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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自古以來,人鬼之間,就存在著千奇百怪的糾紛。漢人社會用司法審判、私下調解、宗族公議和宗教儀式等多元方法來達到兩造和諧、避免衝突。在台灣移墾社會初期,城邑最大的廟宇也就是「士民公議」時最常聚集的「公共空間」,由於民眾喜歡選擇人潮眾多的大廟商議公事,無形中寺廟周遭也形成商賈聚集貿易、交換訊息的重要領域。

 

 

民間深信若是得罪亡故者,會遭冤魂索報,因此人們就需要透過各種『宗教儀式』,仰仗神力銜接『地獄司法體系』解決「無形」的作祟。另一方面,由於各地城隍廟內殿,常會懸掛著大算盤,或是「爾來了」等匾額,加上地方官員例行祭祀儀式被民間世俗化,於是衍生出所謂『告陰狀』的神判儀式 (judicial rituals)



一般常民信仰邏輯,天地間的神明是主宰監察廣大無邊世界,世間人所不能測度解決的問題,神力定能解決。當百姓無法確定某一方有理或無理,調解無交集、有冤情無處訴說時,就會藉著呈狀稟明,求助冥界神明進行監督、見證、調解裁決,或加持能量。蒙受冤屈欺淩、無能對抗、無處申辯的人,便將自己受害事實、性質、經過、後果與作惡人的姓名、年齡、性別、地址等罪狀清楚寫在紙上,下跪傾訴冤情並焚燒於神前,請法力無比的神明做主,懲罰惡人。



經過神明協調,就代表取得適當的溝通管道,無論神明在這些『神判儀式』中所扮演角色是法官抑或是見證者,其代表社會心理底層恩怨釐清,不公義現象得以紓解。



由於神判儀式深受民間基層所信賴,「城隍爺」其神格形象也由《自然神》漸漸演變成為有家眷的《人格化形象》。無可諱言,在某種程度上『神判仲裁』是具有維持社會秩序功能。它雖然是一種宗教活動,但其主要處理的是現世的社會問題,包括民事、刑事訴訟案件、無法偵破的無頭公案等,大致上說來,「告陰狀」具有下列幾種共同的特徵:



第一,  這些神判儀式清楚地反映華人社會「勿枉勿縱」的正義觀念,其強調「現世報」的普遍性和急迫性。陰陽兩界審判過程雖不盡相同,但這種儀式似乎也提供了一個斡旋的緩衝期,使人私下仍然有機會進行調解,避免不幸事件發生。



第二,神判儀式偶爾需要上奏天地諸神,但絕大多數都與地獄司法體系有密切關係,如 新莊地藏庵,新竹都城隍廟、新竹南壇大眾廟、台南開基東嶽殿、台南城隍廟,這些都是儀式舉行的主要場所。



第三,這些儀式往往是用來處理社會中作祟之亡魂,儀式主要意義乃是伸冤,或試圖化解亡魂作祟的社會衝突或矛盾。



每當中元普度陰陽司公駐駕新竹北壇﹙水田街﹚,世間有什麼冤抑得不到伸訴的,都准許到神明駕前來控告,『告陰狀』總比想不開做儍事的好。每年此日,當放告以後,總會有一些受到迫害、欺壓、姦淫、官僚剝削、霸佔田房產業,及遭受凶毆毒打傷殘甚至丟掉性命的受害者家屬,前來告狀。



封建時代『衙門高高八字開,有理無錢莫進來』。現今資訊發達,想不開「跑去死的人最笨」。有血海深仇,怨憤無從發洩,來---告陰狀,請求冥官來替自己伸冤。


 


 


凡是來告陰狀的人,都是預先用黃表(即黃紙)把所受的冤枉情節寫好,等到放告牌出來,奔到神座面前跪拜,並將黃表焚化,讓壞蛋多世受報。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取自網路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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