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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証遺失時該怎麼辦?-----→法令修改了
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份証遺失時,請千萬記得
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-----------→錯誤
(2)開立遺失三聯單---------------→錯誤
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---------------→錯誤
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
正確做法應該馬上辦理申請新証
要準備事項如下:
1.二月內二吋的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。
2.規費200元。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。
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/補/換 發手續。
大約5-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,遺失的證照就變成舊件了。
個人的身分文件是以最後一次請領的「身份證領/補/換發日」為有效正本文件。
,遺失的舊件當然就失效了。
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拿著舊證到銀行體系,利用你的舊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
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至於其他的麻煩,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"身份證
領/補/換發申請書" 來證明舊有(原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申請一張證
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況且戶政事務所
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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